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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公共场所消毒不能少

发布日期:2020-02-09 11:02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       2月7日,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(义疫防办[2020]21号)文件要求,立即行动,通过政务内网和办公用房微信工作群向全市各办事处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、市直各单位发送关于做好办公场所消毒杀菌工作的通知,减少人员聚集并确保办公用房消毒杀菌工作落到实处。

       目前,各单位严格按照《各类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操作规范》,及时对所属服务窗口、办公楼房、单位庭院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杀菌,并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本单位消毒工作照,营造出一个安全的办公环境,为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,也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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